1.经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并依法年检的海南省的三农、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户籍所在地、常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在海南省的自然人
3.个人小额贷款需有稳定的工作单位、收入、无违法行为并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要有明确的贷款用途及还款来源。
4.企业贷款应持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贷款卡,有一定资质、发展前景较好,发展中或已有一定基础的中小型企业,贷款目的明确,还款来源真实。并且具有良好的经营情况及信用情况。
5.抵质押贷款包括:不动产(房产、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项目等);动产(车辆、机器设备等)及股票、债券、银行汇票、存单等有价证券。
6.贷款申请人所需准备书面资料(附表)
6.1 个人贷款资料清单
6.2 企业贷款资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