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
(一)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业务。小额贷款公司开业后,须专营小额贷款业务,不得开展其他业务。
(二)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简化贷款和抵押物手续,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