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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有条件放开地方融资平台发债融资

新闻来源:东方早报 时间:2012-07-04 阅读量:2527

早报记者 忻尚伦

一度收紧的地方政府融资渠道,近期在陆续放宽。

早报记者昨日分别从银行和券商的债券承销人士处获悉,监管层正在酝酿继续放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限制——在去年被纳入中国银监会监管“黑名单”的地方融资平台,若能获得地方银监局出具的证明文件,便能获得申请发债的资格。

一家商业银行债券承销人员透露,在此之前,被银监会纳入监管名单的地方融资平台,发改委明确不再接受其发债的申请。至今年一季度末、二季度初,“有同行称,发改委已经开始受理该类地方融资平台申请。但必须是全覆盖的退出类融资平台才会被受理。”该人士说道。据悉,最新的消息显示,如果地方银监局可以出具“非平台证明文件”——“比如写有‘满足退出融资平台的条件、正在办理退出’的证明文件,无论是否被纳入银监会的‘黑名单’,都可以发债了。”

另一家大型券商债券承销人士则表示,应在一个月前,就有券商根据地方银监局出具的退出证明文件,其承销的名单内平台发债获得了发改委的受理。

而据财新网报道,国家发改委还在考虑允许非百强县发行城投债,并在考虑推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私募债。

对此,前述债券承销人士告诉早报记者,以上城投债放松发行主体的消息在圈内已经传开,但尚未看到正式文件。“去年四季度以来,发改委财金司和银监会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政策时松时紧。不过从近几个月的趋势来看,应该是在往放宽的路上走。”

目前国家发改委核准的城投债发行主体遵循“21111”的原则,即每个省会城市可以有2家融资平台申请发债,国家级开发区、保税区和地级市允许1家平台发债,县级主体必须是百强县才能有1家平台发债;北京、天津、上海和重庆四个直辖市申报城投项目没有限制,但直辖市所属任一区仅可同时申报1家。

“县虽然拥有独立财政权限,但根据‘21111’的原则,非百强县要发债,就会占用省会城市、地级市的发债名额。”该券商人士说道。

何谓百强县?国家统计局网站显示,统计局曾于2004年、2005年发布过“全国百强县(市)社会经济综合发展指数测评结果”,评出了得分最高的100个县(市),但此后再未公布这类排名。

民政部上周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县级行政区划单位2853个。审计署数据则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政府共设立融资平台公司6576家,其中省级165家、市级1648家、县级4763家。

国家审计署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县级政府性债务余额为2.84万亿元,只有54个县级政府没有举借政府性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