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司法部公布的《2009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指南目录》中,位列第44号的“典当立法研究”作为“一般课题”引起了全国典当界的关注。
据悉,司法部此次面向全国公开申报“2009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自6月1日开始,7月15日截止。课题类别包括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中青年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
按照要求,全国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和司法机关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法学类社团、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等均可申报,但申报一般课题的主持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申报者选择的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研究内容,原则上从《课题指南》中选定。此《课题指南》中,“典当立法研究”颇引典当人瞩目。
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为两年,研究成果为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等形式的,须正式出版;研究成果为系列论文的,一般课题等其他课题须发表2篇以上;研究成果为研究报告、调查咨询报告的,须有省(部)级以上单位出具的采用证明。
对此,有业内人士分析说:“随着国内典当业的快速发展,我国现行典当法规的不足已日趋显现。”
“其实,业界很早就在呼吁有关部门尽快促成一部由最高立法机关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典当法’。”该分析人士认为:“现在,‘典当立法研究’虽然只是被列为‘一般课题’,但这说明典当需要立法的重要性已经引起有关部门的主意,也被司法部门提上了议事日程。”
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则认为:“一般课题只是学术界对某一领域法律的研究,其实很多机构如司法部或者高校都有一般课题,这与真正的立法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如果‘典当立法研究’的课题通过了专家的审核,并由专家向国务院提出议案,将现行的《典当管理办法》先升级为‘管理条列’,然后才有可能提请全国人大将‘典当管理条例’上升到‘法律’高度,这需要一段很长的过程。”
对于即将进行的“典当立法研究”,还有专家建议说:“这项研究要掌握一些基本原则,首先,此次典当立法研究应该掌握好理论与实践的平衡,其次是保持传统习惯与管理创新的平衡;最后,鉴于典当业的特殊性,立法研究需要在注重从严管理的同时,还要从其商业便利角度保证其交易的自由。”